2025年11月11日,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此次披露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就此前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背景
据公告显示,贵州茅台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5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根据监管要求,公司需披露回购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的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股东持股详情
截至2025年11月5日,贵州茅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0,008,701 | 54.30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8,413,436 | 4.66 |
| 3 |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56,996,777 | 4.55 |
| 4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7,849,688 | 2.22 |
| 5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2,500,000 | 1.00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706,270 | 0.85 |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397,104 | 0.83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039,447 | 0.64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724,091 | 0.62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80,254 | 0.46 |
从持股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超50%,达54.30%,持股数量为680,008,701股,显示出国有资本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第二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8,413,436股,占比4.66%,反映出北向资金对贵州茅台的持续关注。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4.55%和2.22%的持股比例位列第三、四位,前四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65%,股权集中度较高。
后续股东中,多为指数型基金,如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ETF等,显示出被动资金对贵州茅台这一核心资产的配置需求。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队资金代表,分别持股0.83%和0.64%,体现了长期资金对公司的信心。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大股东一致
公告同时明确,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意味着上述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限售情况,股权流动性较好。
结语
此次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是贵州茅台推进股份回购计划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披露环节,有助于投资者清晰了解公司在回购启动前的股权结构。作为A股市场的核心标的,贵州茅台的股权结构稳定,机构投资者占比高,为公司后续回购股份及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序推进回购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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