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锦宏”)持有公司股份8,279,859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5日股份总数724,597,585股的比例为1.14%。上述股份为新余锦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余锦宏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2026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4)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余锦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新余锦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余锦宏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及摘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前赎回公司发行的“宏柏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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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
● 赎回价格:100.372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3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7日
截至2026年3月6日收市后,距离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0日
截至2026年3月6日收市后,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将自2026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持有的“宏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6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726元)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建议“宏柏转债”持有人于最后交易日或最后转股日前完成交易或实施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特提醒“宏柏 转债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6元/股的130%,即不低7.10元/股。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宏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宏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宏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宏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3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72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5年4月1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3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0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0%×340÷365=0.3726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26=100.3726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宏柏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宏柏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3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宏柏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3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3月23日起,本公司的“宏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宏柏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3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宏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宏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宏柏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72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宏柏转债”二级市场价格(3月6日收盘价为200.23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72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宏柏转债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