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告显示,中欣氟材本次定增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99号文批复同意,共发行A股9,804,955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达185,999,996.35元(约1.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7,043,396.2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约1.79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全额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
为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在绍兴分行营业部和中国绍兴上虞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两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户名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 575902841710006 | 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 |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5743018800001920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根据协议内容,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用于对应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责,包括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对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马明宽、宋宛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有权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协议同时约定,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保荐机构义务则至持续督导期结束解除。
此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欣氟材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后续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安全保障,也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