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政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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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1日讯  (记者  李永桃)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内蒙古财政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政策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重要支撑,通过“统一范围、降门槛、优补贴、强监管”多项举措,统筹推进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在原有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等领域基础上,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等民生与安全领域,同时将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全面对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要求。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优化申报条件、降低投资额门槛,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助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与产能提升。

  在重点领域更新方面,政策明确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鼓励置换低排放或电动货车;加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替代更新,推动城市交通绿色转型;结合内蒙古农业生产实际,优化调整12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品类,助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

  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推出汽车、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等多品类补贴方案,    且明确中央与自治区按95%、5%比例共担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汽车消费领域,个人消费者报废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可享车价12%(最高2万元)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10%(最高1.5万元);置换更新新能源乘用车与燃油乘用车分别补贴车价8%(最高1.5万元)和6%(最高1.3万元),每人限享一次补贴。

  家电与数码产品方面,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等6类1级能效家电,按最终售价15%补贴,单件最高1500元,每类产品限补1件;手机、平板等4类数码产品(单价不超6000元)同样享受15%补贴,单件最高500元。为保障农村牧区居民权益,自治区将通过增加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下沉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消费便利度。

  另外,政策提出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延伸基层回收网络,鼓励“互联网+回收”模式拓展服务品类。在二手商品交易与再制造领域,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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