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丽焕
本报讯 为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三亚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24日正式发布《三亚市旅行社行业经营行为禁令》(以下简称“禁令”),以六条明确禁令严格规范旅行社及相关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六条禁令”聚焦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痛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严禁不合理低价接团揽客。不得以低于合理运营成本的价格或通过虚标原价后大幅折扣、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等方式变相推出旅游产品和服务,不得通过压缩服务标准、增设隐性消费、非法获取购物返佣等方式弥补亏损。合理成本须涵盖交通、住宿、餐饮、景区门票、导游服务等基础服务的合规运营成本。
二、严禁强制消费。不得将签订自费项目合同作为参团前提,不得以拒绝提供服务、强制离团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三、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在旅游服务合同中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间、自费项目范围,不得虚假描述住宿星级、餐饮标准、交通车型等信息,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须在合同中逐一载明。
四、严禁违规牟利。不得安排旅游者进入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购物场所,不得与商家勾结抬高商品价格、设置消费陷阱,不得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收取返佣等方式非法牟利,不得擅自延长购物停留时间。
五、严禁缩减服务。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减少游览景点、缩短景点游览时间,不得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基础服务标准。
六、严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得使用非法营运车船,不得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经营者采购服务,确保旅游服务各环节服务主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