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关于增补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68834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2025-06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廖旭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廖旭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廖旭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毛导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周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廖旭东副总经理2025年12月3日2027年1月28日工作变动否否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2,99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廖旭东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廖旭东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廖旭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毛导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简历毛导钦先生,男,1983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10年加入三一集团,历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精益质量总部精益主管、股份有限公司搅拌设备公司计划调度部部长、三一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办项目经理、三一重能人力资源副本监和CEO办公室主任、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本监和中南大区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11月至今,任三一重能人力资源本部本监。

截至目前,毛导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龙先生,男,1985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信息安全专业、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8年7月至2024年

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产品工程师、产品经理、内控经理,浙江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三一重能营销公司副总经理等。2024年

月至今,任三一重能党委书记、新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