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装修擅自变动承重结构最高可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楠)昨天进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该条例将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违规拆改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恶劣的现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也有明确的规范和程序。条例规定,应当在施工前经全体所有权人依法共同决定,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如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导致房屋建筑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也不得有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发现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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