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段华、张格格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HQ17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配件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机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除外);玩具及零部件生产、销售;自行车维修;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持股60%,公司子公司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持股40%。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总资产34,853.11万元,净资产7,165.00万元,营业收入59,999.71万元,净利润3,408.51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9,708.98万元,净资产6,994.69万元,营业收入46,072.33万元,净利润1,837.72万元。
2、河南铧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静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清凉寺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豫发双创工业园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CRRT7E9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段炼持股70%,张磊持股10%,杨新闻持股10%,吴静持股10%。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552.62万元,净资产1,854.67万元,营业收入6,120.59万元,净利润275.43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782.88万元,净资产1,952.51万元,营业收入4,345.93万元,净利润222.51万元。
3、段华
就职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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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租赁等,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299.22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127,956股变更为867,892,95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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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5年12月29日的股本结构,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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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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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协定存款为活期类现金管理存款产品,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支取使用资金,因此,协定存款本金处于动态流转状态,不存在“一次性到期收回本金”的情形。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注2: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对应的授权现金管理总额度为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5,000.00万元。
注3:以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数据计算。
注4: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2025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75,000.00万元授权总额度,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127,956股变更为867,892,95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9,127,956元减少为867,892,956元(不考虑2025年12月30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剑、段华、张格格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授权总额度不超过52,000万元。
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了以下制度: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9月5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1.15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0.52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1.15-0.628=10.5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15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