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近日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评估”)及签字资产评估师谢毅、王泽宇因在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评估项目中存在多项执业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在对鹏信资产评估执行的神雾节能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包含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商誉的商誉资产组资产评估项目(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231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方面问题。
评估执业存在五方面违规问题
具体来看,鹏信资产评估及相关评估师的违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对评估标的所属行业分类有误。联合立本的行业分类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相符,该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四十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年)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可比公司选取不恰当。选取的可比公司与评估标的所属行业差异较大,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对营业收入预测资料核查验证不到位。收入预测缺乏相关支撑证据,对联合立本增加的意向合同未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评估,对在手订单未实施必要的核查程序,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是评估计算错误。营运资金测算中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错误,且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取整口径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九条的规定。
五是评估说明填写错误。评估说明与计算底稿中的β系数与权益资本价值两项参数填写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年)第四条的规定。
签字评估师负主要责任 被出具警示函
江西证监局指出,鹏信资产评估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谢毅、王泽宇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鹏信资产评估及谢毅、王泽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
根据公告,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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