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州大道东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肖炤曼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肖炤曼在担任广发证券苏州苏州大道东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晨会中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二是对基金销售实施短期激励;三是未对营业部员工进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期货IB业务并领取奖金。
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肖炤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75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肖炤曼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显示,肖炤曼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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